烟台远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烟台市化学试剂技术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环发[2015]16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烟台市化学试剂技术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莱阳化工产业园烟台远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投资:20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磷酸酯中试装置及配套设施(可根据研发需求进行产品种类切换),中试规模为设计产能3312kg/批次(69kg/h),单批次48小时,年试验总批次数12次(磷酸三乙酯、磷酸三丁酯各6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本项目经处理后的工艺废气中VOCs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氯化氢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燃气导热油炉烟气颗粒物、SO2、NOx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要求;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VOCs能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VOCs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氯化氢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排放的各废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贡献值较小,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建设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纯水制备弃水、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全盐量一级标准,进入莱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七星河。
(3)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四周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5)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然而废水处理站相关处理单元的渗漏可能造成包气带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污染物迁移预测表明,受项目所在地的水文情势和土壤、地下水的迁移、渗透性能的影响,发生意外泄漏时,污染物在30年内不迁移出厂界。因此,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当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qT4km1YeKaQFS9KrKlG_Q
提取码:vvi5。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烟台市化学试剂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已完成了小试试验,本次开展中试研发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微反应工艺,通过精细化控制,减少或消除副反应,提高氯化氢脱出率,避免产品热分解,减少三废的产生。经工程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论证、预测评价,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用地规划和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具备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等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周边民众对本项目主要持支持态度。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关心程度和所持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设计建设更加合理和完善,期望有关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公众调查。
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单位。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为使公众能更加确切和详实的了解到本项目的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有关信息的人士,可询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发表意见。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LG2TPy_Y5wAKu_7pGcj2A 提取码:kkdm。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意见或建议填写至公众意见表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我单位。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远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莱阳化工产业园
邮编:265200
联系人:宫建松
联系电话:13792587450
邮箱:ytysahk@126.com
七、公示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烟台远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